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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出台17条措施大力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
2018-07-19 薛志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黎晶瑛

全国首创将台湾同胞纳入传承人评审

去年,省文化厅在台湾同胞参评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方面已经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尝试,探索了一些做法。台胞在福建省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具备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质和可移动文物保护从业资质。

从事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的台湾同胞,可参评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被评定为传承人之后享受我省代表性传承人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从事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的台湾同胞参加非遗项目相关技艺培训和展演展示活动,享有福建省代表性传承人同等待遇;支持台湾地区传承人到我省开展展演展示活动。

“目前有1名台湾籍寿山石雕技艺项目的传承人廖德良成功获评我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舒琳福建在全国首创将台湾同胞纳入传承人评审,为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探索了路径,今后,在省级非遗传承人评审中,我们将加大支持台胞参评力度,将参评类别逐步扩大到民俗、传统戏剧、曲艺等更大范围。

支持台湾团队参与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

为推动闽台文化产业深度交流合作,省文化厅支持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建设运营福建文化产业园、创新创业园。支持台湾地区文创产品在我省进行展览、展示、交易。支持台湾地区创意设计团队参与特色文化文物示范村镇建设,投资开发文旅创客景区、街区。

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我省设立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福州、厦门、平潭三地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允许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我省设立大陆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提高海峡两岸文博会台湾地区参展企业、展位数量和质量,对参展企业采取“个案处理”的措施给予便利。

在文化人才方面,对省属文艺院团的演艺岗位、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创设计岗位等紧缺人才,可聘用台籍高素质人才,采取合同聘用柔性引进,并特设岗位,视业绩实行协议工资。在闽创业就业的台籍文化文艺专业人员,享有福建省同类人员待遇,可按规定参加艺术系列的职称评审,通过者可获得相应层次职称任职资格。

在闽创业就业并获得高级职称的台籍文化文艺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进入文化文艺专家评委库,参加相关文化文艺项目论证评审工作。引进台湾高校专家、优秀教师来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任教或举办讲座、论坛。

多项闽台文化交流合作活动将举办

据介绍,7月13日至18日将举办“走万里茶道,寻朱子足迹”百名台湾学者(学子)福建南平摄影营活动。邀请100名台湾摄影爱好者来闽创作参访,让台湾摄影家、青年学生用摄影镜头聚焦朱子文化与茶马古道。此次活动有63名台湾同胞是首次来到大陆参访。

7月18日至25日,将在福州市举办“情系青春——两岸青年榕城行”活动,带领80名两岸青年(40名大陆、40名台湾)探寻三坊七巷、上下杭、马尾船政主题公园、永泰嵩口古镇等闽都文化古迹。今年还继续邀请15名台湾青年进驻省内文化企业、文创园区等单位进行深度的实习交流,帮助台湾创业青年通过亲身实践的方式深入了解大陆的就业与创业市场。

省文化厅还拟于8月份在福州举办全省重点文化项目对接会,组织开展对接、洽谈、签约等系列活动。活动将以“文化创意添彩美好生活,项目带动聚集创新要素”为主题。

此外,定期举办的福建文创(西湖)市集活动,今年以来已举办了12期,组织超过60个台湾文创企业、品牌及其产品联袂展出,并配套论坛、演出等闽台交流展示活动。7月14日至15日将举办第13期文创市集活动。(记者 卢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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