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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戏曲艺术繁荣文艺事业
2016-04-05 07:45:27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郑思楠

整体保护 个性传承

浙江省文化厅副厅长 杨越光

浙江是南戏的发源地,地方戏曲种类众多。截至2015年12月,全省列入省级非遗保护名录的戏曲项目共计56项,其中列入国家级名录的24项。近年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心下,浙江的戏曲传承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制订出台一系列保护扶持政策,加强戏曲传承发展的政策保障。如《关于切实加强保护和振兴昆曲艺术工作的意见》(2002年),设立“昆曲艺术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对浙江昆剧团、永嘉昆剧团分别资助400万元和100万元。《浙江省舞台艺术人才保护专项资金实施办法》(2008年),每年安排500万元,对“文华表演奖”“梅花奖”等荣誉获得者的演出给予专项补助。《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2013年),加大对包括56个戏曲非遗项目在内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扶持。《浙江省濒危剧种守护行动方案》(2014年),引入新生代企业家等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濒危剧种抢救保护。《浙江省传统戏剧保护振兴计划》(2015年),每年新增1620万元用于56个戏曲非遗项目保护和越剧振兴发展等。

始终坚持“整体保护、个性传承”的工作思路,加强戏曲传承发展的生态保障。一方面,实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戏曲种类的生存现状,采取不同的保护发展措施。对基础较好、影响较大、剧团较多的如越剧、婺剧等,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剧种进一步振兴发展。对有一定基础、尚保存国有剧团的京剧、昆剧、绍剧、甬剧、瓯剧、姚剧等,按照“政府扶持为主、社会支持为辅”的思路,加大政府保障力度,理顺社会捐助渠道,实现剧种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对濒临消亡、后继乏人的剧种,如和剧、睦剧、湖剧、杭剧、台州乱弹等,由政府出台专门的抢救保护政策措施,集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保护我省戏曲生态的完整。另一方面,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当地传播、当地保护”的思路,开展“浙江省传统戏剧之乡”命名活动,实现不同戏曲种类的个性传承和有效保护。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体系,分级落实、逐级考核,实现浙江56个戏曲非遗项目及相对应的73个保护地分批命名、责任到位。截至目前,浙江已经命名和公布了两批共计42个“浙江省传统戏剧之乡”,其中包括传统戏剧特色市2个、特色县(区)13个、特色镇(街道)10个,特色村(社区)17个,覆盖面达57.5%,初步形成了“省市支持、县乡落实、村为基础”的传统戏剧保护体系。

大力推动戏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松计划”资助培养。连续10年实施青年戏曲人才培养“新松计划”,开办全省青年戏曲人才高级研修班,探索“名家带徒”戏曲人才培养模式,举办全省青年戏曲演员大赛发现推出戏曲表演新秀,鼓励资助青年戏曲人才举办个人艺术专场和学习深造,实施中青年编剧扶持计划培养紧缺人才,10年来累计推出和培养包括戏曲艺术人才在内的近1500名青年艺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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