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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实施意见 大力推动地方戏曲繁荣发展
2016-04-29陈薪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思楠

东南网2月16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通讯员 叶天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传承和弘扬福建戏曲若干意见的通知》,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厦门市传承发展地方戏曲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支持和推动我市戏曲事业繁荣发展,加强闽南传统戏曲艺术的保护、传承与创新,不断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包含九方面内容:一是传承和发展地方戏曲指导思想;二是统筹推动厦门戏曲传承发展;三是努力提升戏曲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戏曲的抢救保护与理论研究;五是加大对地方戏曲的传播普及和推广力度。六是创新戏曲人才培养机制和用人机制;七是多渠道加大优秀戏曲创作扶持力度;八是积极推动地方戏曲剧团改善设施条件;九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传承和发展地方戏曲是一项系统工程,宣传、文化、发改、财政、人社、编办、规划、土地等部门,要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研究制定繁荣振兴我市地方戏曲发展的长远规划,并与我市经济社会“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统筹协调,努力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此外,市属专业地方戏曲剧团(中心)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创作更多具有时代特征、地方人文特色的优秀作品,广泛开展戏曲惠民演出,服务人民,服务中心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地方戏曲剧团影音资料拍摄和新创剧目的出版制作,以及老艺人的口述历史整理及图书资料的出版等重点工作。加强文化、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强化学校戏曲通识教育,推动戏曲进校园。积极打造青少年课外戏曲实践基地,培育年轻观众群体。

为加强新剧目创作扶持力度,《实施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资金扶持 厦门地方戏曲创作,重点用于扶持地方戏曲创作,包括新剧目的创作、经典传统剧目的整理、改编以及买断移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秀戏曲作品创作,对优秀作品予以重点奖励;力争有一批优秀戏曲剧本问世。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

《实施意见》还对改善地方戏曲剧团设施条件提出了解决办法: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推动歌仔戏研习中心、市金莲升高甲剧团排练、演出和创作等设施条件建设。规划续建厦门艺术学校四期工程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间职业戏曲剧团建设自有剧场。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职业戏曲表演团体,在创作上予以指导,在设备更新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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